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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
陈欢水.论单位从犯及其刑事责任[J].人民检察,2005(9).
作者姓名:
陈欢水
作者单位:
贵州省委党校法学部 讲师
摘 要:
解决单位从犯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必须论证单位共同犯罪和单位从犯存在。单位共同犯罪和单位从犯的存在具有充分根据。单位从犯包括实行的单位从犯、单位教唆从犯、单位帮助犯。
关 键 词:
从犯
单位从犯
单位教唆从犯
单位帮助犯
单位预备从犯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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