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查办行贿案件缘何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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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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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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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查办行贿案件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存有轻打击行贿、重打击受贿的思想。基于此种认识,基层检察院搜集、发现行贿案件线索的主动性不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积极性不高,致使一些行贿犯罪案源白白流失。 二、行贿犯罪的主观要件难以界定。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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