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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员承包合同的合法权益
引用本文:庄广泽,刘毓海.维护社员承包合同的合法权益[J].人民司法,1983(7).
作者姓名:庄广泽  刘毓海
作者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庄广泽),上海市律师协会(刘毓海)
摘    要:上海县虹桥公社星联大队曹家宅生产队社员许金妹等六人,同生产队签订了一项承包生产队机电修配站的马达修理合同。合同规定,全年每人上缴生产队利润二千元,六人合计上缴一万二千元;收入超出一万二千元部分奖百分之二十,反之,则赔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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