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1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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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1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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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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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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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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