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存废之争与修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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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裁终局"的存废之争,凸显了重新审视制度价值之必要性。"一裁终局"制度为减轻劳动者诉累,不惜以克减用人单位诉权为代价,与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的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诉讼权利之规定相抵触,背后是部门利益纠葛之下的立法思想出现了偏差,偏离了劳动法得以安身立命之倾斜保护原则的基本要义。建议取消"一裁终局"规定,代之以仲裁程序"去诉讼化",发挥仲裁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特有之灵活性与有效性;而个别法领域中劳动者的权利贯彻最终应过渡到劳动法院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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