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与量刑——兼谈伦理在强奸罪量刑中所应有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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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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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永州,4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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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与法院常见定罪量刑分歧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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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奸罪是一种古老的"伦理犯罪"。在强奸罪的量刑上,必须虑及伦理所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做到"法中有情"。对于乱伦强奸,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而适用加重的法定刑,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强奸的行为对象为前妻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妻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但必须严格其成立条件,并在量刑上与一般的强奸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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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罪行为对象 量刑 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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