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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字据是否有效
摘    要:来信我家有祖遗房屋十间,现父母亲健在,姐妹五人,四人已结婚,我是老大。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日,经居委会主任和调解委员共五人作证人,由我父亲写下如下字据“立字据孙玉良今立到:大女儿孙美华、女婿吕先章名下,所有祖遗胜利街南城河坐西朝东南首七架梁瓦屋壹间,现凭居委亲友说合,孙玉良自愿将该屋在千年之后交由美华继承。但父母生前有居住之权,美华不得过问,除此壹间以外,其他房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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