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依靠“执法队”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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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红
,谢应民.不要依靠“执法队”开展工作[J].中国监察,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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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红 谢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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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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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有些地方的乡镇在财税收缴或计划生育、林业、土地管理等工作中,以加大工作力度为由,组织人员成立各种名目的“执法队”,如“林业执法队”、“土地管理执法队”、“计划生育执法队”等等。这种组织和使用“执法队”的现象应当禁止。首先,组建此类“执法队”缺乏法律依据,本身的合法性就很成问题。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所谓“执法队”往往鱼龙混杂,有的是临时召集的社会闲散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水平。其次,这类“执法队”的“执法”,往往是“三分道理,七分蛮横”,谁不交钱就斥为“刁民”,谁不交钱就到谁家搬电视、牵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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