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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依靠“执法队”开展工作
引用本文:张晓红 ,谢应民.不要依靠“执法队”开展工作[J].中国监察,2002(5).
作者姓名:张晓红  谢应民
作者单位:江西
摘    要:近几年,有些地方的乡镇在财税收缴或计划生育、林业、土地管理等工作中,以加大工作力度为由,组织人员成立各种名目的“执法队”,如“林业执法队”、“土地管理执法队”、“计划生育执法队”等等。这种组织和使用“执法队”的现象应当禁止。首先,组建此类“执法队”缺乏法律依据,本身的合法性就很成问题。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所谓“执法队”往往鱼龙混杂,有的是临时召集的社会闲散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水平。其次,这类“执法队”的“执法”,往往是“三分道理,七分蛮横”,谁不交钱就斥为“刁民”,谁不交钱就到谁家搬电视、牵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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