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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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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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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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2003年10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北、天津、四川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或全部检察院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扩展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是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检察改革中创新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上述要求;让检察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更加地透明化、公正化、合法化,更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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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 检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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