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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
作者姓名:余民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武力攻击”是已发生的或迫近的武力攻击 ,其定性是以对使用武力、侵略和干涉的法律禁止为参照的。“武力攻击”是最严重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 ,是武装的侵略或武装的干涉。一国对另一国的反政府武装或以他国为目标的恐怖主义组织只有在各个方面行使了实际控制或实际卷入他们的活动 ,这类非国家行为者的最严重武力行为才能在法律上归于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的“武力攻击”。“武力攻击”的概念不包括不甚严重的使用武力形式、政治与经济侵略或强制、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对非国家行为者仅仅提供武器、后勤、庇护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仅仅威胁或潜在的危险更不是“武力攻击”的固有意义。先发制人或预期性自卫不符合自卫法。

关 键 词:武力攻击  使用武力  侵略  干涉  恐怖主义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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