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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摘    要:(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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