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施行至今,我国仲裁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人民法院同期的受案数相比,仲裁案件的数量微不足道。这与我国仲裁裁决质量以及仲裁裁决的公正程度不高,有着直接的关系。究其根源,主要是仲裁机构的民间性未得以充分体现,许多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都是按行政模式定级定编,将仲裁机构定性为政府所属的一个机构或为其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使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具有行政管理关系,这样必然损害了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显得尤为重要。一、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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