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其一般意义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就是对突发事件所可能带来的威胁与危机作出的在先警报;在其哲学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是主体透过突发事件而对社会所形成的超前认识并据此发出的危机警示;在其制度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是一种由预警主体、预警客体、预警中介所构成的系统结构。在风险社会时代,对于坐在"文明火山口上"的现代人而言,一套花拳绣腿的预警机制所带来的祸害或较突发事件本身尤盛,而完备的预警机制当须具备科学且系统、灵活且可操作、及时且高效等基本秉性。照此标准,我国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尚存在预警发布主体不明确、预警信息系统不够科学、临床预警和专家预警不被肯定等立法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弊端。故有必要重塑预警哲学和预警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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