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作者姓名:龚志军  何娟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17YBA239);
摘    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基于利益的驱使,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利用、被过度挖掘的现象愈见严重,然而面对这些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法律未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现有《民法总则》没有明确提出个人信息权,现有个人信息收集的告知-同意原则规定较为笼统,《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信息侵权的侵权构成要件和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力度规定不够合理。因此,大数据时代,我们在充分利用个人信息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完善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关 键 词:大数据  个人信息权  民法保护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