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贫困农户在脱贫行动中的主体性虽然在本质上是贫困农户个体行为选择的问题,但造成其脱贫主体性不足的原因却超越了纯粹的个体层面。从宏观制度层面来看,中国特色的扶贫制度模式先后经历了体制变革型扶贫、市场开发型扶贫以及以人为本型扶贫三种变迁。不同扶贫制度模式下所形成的农户"被扶"理念及农户自身追求的"公平"和"利益最大化"原则等是塑造、扭曲或者抑制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关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提高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关键首先就要转变扶贫制度的价值理念,实现从强调"扶贫"责任到实现农户"脱贫"的转变;不但要在政策层上构建托底发展型的脱贫制度体系,还要减少非正式制度及惯习对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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