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环境之制”到“环境之治”: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作者姓名:吴贤静  林镁佳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一般课题“推进广州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20GZYB48);
摘    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范畴,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现代环境治理的主体制度优势应是,政府在主导环境治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自治,以形成多中心和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为实现维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的环境治理制度目标,应将新兴环境治理领域嵌入现代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促进环境治理机制变革和创新;通过执法、责任和追责机制提升法律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以体制机制为顶层设计对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重构,将现代环境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环境治理效能。

关 键 词:环境治理现代化  治理主体制度  治理制度目标  治理效能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