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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高等教育金”的赔偿纠纷
引用本文:任伟,杨维松.一笔“高等教育金”的赔偿纠纷[J].民主与法制,2013(33):50-51.
作者姓名:任伟  杨维松
摘    要:江苏省镇江市男孩程非凡。1994年2月4日出生。1998年4月28日,程非凡的妈妈刘思茗向某保险公司镇江支公司投保小福星终身保险一份,某保险公司镇江支公司向其出具了保险单。该合同有关高等教育金的条款,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程非凡,年龄4周岁,保险期限自1998年4月29日零时起至终身。保险金额1万元,其中高等教育金(年)1500元。

关 键 词:教育金  赔偿纠纷  1998年  保险公司  终身保险  镇江市  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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