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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离婚协议之争
作者姓名:佳木  李谦  张虹
摘    要:夫妻闹离婚先后签下三份协议,由于三份协议内容不同,最后一份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少了第一份《协议》中的“自愿给付”妻子12万元离婚“补偿”的内容。现在前妻依据第一份协议坚决要钱,而前夫则依据最后一份协议坚决不给,由此对簿公堂。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呢?

关 键 词:离婚协议  协议内容  登记备案  诉讼请求  协议书  民政局  自愿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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