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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本文:滕修福.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J].法治与社会,2013(11):28-29.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概括来说,可分为"四权":立法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省级以下没有立法权)、选举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包含于决定权之中.下面,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谈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  地方组织法  理论与实践  常委会  特别规定  立法权  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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