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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获赔,律师费为何不付?
作者姓名:李蒙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摘    要: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就JPAD商标权归属达成和解协议,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深圳唯冠将大陆IPAD商标权益转让给苹果公司。仅仅9天后的7月11日,深圳唯冠委托的辩护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国浩律所”)就将深圳唯冠诉至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要求确认其律师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关 键 词:律师费  商标案  高级人民法院  苹果公司  深圳市  商标权益  优先受偿权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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