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切勿再搞“景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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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春牛.地方立法切勿再搞“景观化”[J].法庭内外,2013(12):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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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春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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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立法的“雷人规定…‘僵尸条文”,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如深圳关于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北京关于公厕苍蝇数不得多于2只、南宁关于“不让座就下车”等等。诸如此类的地方规定违背常识,强人所难,缺乏执行性和实施性,往往成为一种“景观式立法”,中看不中用,甚至有哗众取宠之嫌,难免会沦为一种摆设,自然难以发挥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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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景观化 媒体报道 哗众取宠 执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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