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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司法”更能黏合民心
摘    要:司法活动自有其实体判断上的擘业性和程序开展上的封闭性。然而,这并不能推演和正、叶化为一种绝对的“司法自治”。尤其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充分公开与积极网应有助于赢得司法权威。这样的“回应型司法模式”,应是多元社会聚合价值共识、化解社会争议、体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回应型司法  民心  社会影响  司法活动  司法自治  司法权威  充分公开  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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