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有组织犯罪:“打小”的立法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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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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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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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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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犯罪的高级形态,有组织犯罪组织严密,危害严重,但发现不易,查处困难。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愈高,形式也日趋公司化、企业化,手段日趋现代化,犯罪的领域也愈趋扩大。因此,选择最优的治理手段势在必行。对有组织犯罪从“打早”、“打小”开始,力求将其遏制在萌芽之中,既可以避免或减少被害,同时有组织犯罪在新萌状态下犯罪组织化程度不高,可达成投入少、效果好的遏制效果。而要达成打早打小的效果,尚需相关法律规则的完善与观念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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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组织犯罪 组织形态 打早打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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