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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立法的公众评议制度探讨
引用本文:汪全胜,雷振斌.美国行政立法的公众评议制度探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5):215-220.
作者姓名:汪全胜  雷振斌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计划一般项目,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行政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注重公众的口头与书面的沟通与咨询,194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行政程序法》确立了行政立法过程的公众评议制度,它的确立与政府机关寻求行政规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诉求有关,在实践中基本遵循通知、评议及回复这样的过程,但这种程序主要适用在实体规章的制定过程中,而且通常将这种程序的适用纳入司法审查制度予以保障。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公众评议  联邦行政程序法  实体规章  司法审查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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