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文的证据属性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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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卿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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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永州,4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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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公文能有效地记录、传递与贮存公务活动所需的信息,因而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证据功能。从证据法理论出发,公文应当作为书证的一种进行归类。公文除了具备书证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我国现行立法对不同种类证据的效力没有进行区分,但公文书证应该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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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文 证据类别 证据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5-014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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