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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应裁定不予执行
引用本文:叶跃.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应裁定不予执行[J].人民司法,2012(24):101-104.
作者姓名:叶跃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但对于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本身,由于在纠正与撤销程序上当前相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应对此予以完善。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调解书  仲裁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执行  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  合法权益  北仑区  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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