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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 键 词:卫生  改革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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