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过程中的修改是否都导致禁止反悔——从一起专利纠纷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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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文军. 专利无效过程中的修改是否都导致禁止反悔——从一起专利纠纷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谈起[J]. 电子知识产权, 2011, 0(1): 11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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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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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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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衡平法中的禁止反悔原则被适用到专利侵权判断中。专利侵权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不再强调传统禁止反悔中的“被他人所信赖”,但“为了获得专利”和“被放弃的内容”仍是很多国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的条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所设置的条件较为宽松,使所有在审查和无效过程的修改都成为禁止反悔的理由。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的修改方式有三种,其中放弃权利要求的修改因为不是为了获得专利,不应当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权利要求合并的修改,因为在判断等同时不涉及放弃的技术方案,也不应当适用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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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等同原则 禁止反悔 无效审查 权利要求修改 |
Whether Any Amendment in Patent Invalidation Procedure Triggers Estoppel Doctr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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