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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法治化
引用本文:刘俊海.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法治化[J].特区实践与理论,1999(2).
作者姓名:刘俊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一、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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