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巩固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为检察队伍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确立了法治基础。为促进其有效实施,有必要深入辨析检察官、检察员的概念,准确理解不同检察官的职权范围,进一步凸显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针对涉及检察人员切身利益的初任检察官、遴选检察官机制,有必要从现实出发,关照上级院检察官助理的初任,为检察人员上下左右流动拓展空间。恪守客观公正的立场,重点在于强化职业伦理,防止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化。应慎重对待《检察官法》与《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职责表述的不统一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理解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