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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肖钢2015年12月30日一、删除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二节独立性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股票发行  发行条件  中国证监会  十六条  七条  保荐人  误导性陈述  会计年度  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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