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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男性应纳入我国《刑法》强奸罪的犯罪对象
作者姓名:顾文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下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男性受到性侵害的案件,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只能为女性,正是这一漏洞使得男性受到性侵害的犯罪得不到有效的规制,从而从强奸罪立法上保护男性性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经到达了无可避免而急需及时扩大其犯罪对象的范围,因此对男性纳入我国《刑法》强奸罪犯罪对象进行系统的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关 键 词:男性  强奸罪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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