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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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为群.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问题[J].特区法坛,2001(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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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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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当今司法界及法律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一段时期的试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要求的公开审理,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等这些举措,有利于促进法院的廉政建设,保证办案公正,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防止先入为主,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驾驶庭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有的法院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及本身条件的实际情况,全面否定经过长期审判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及依法确立的原则与制度,因而产生了一些超前的,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甚至是错误的审判方式和方法,致使所审案件案情不清、裁判不公、武断粗糙,特别是体现举证、质证、认证这一环节之上,而举证、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就这一环节所存在的问题浅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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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举证方式 中国 质证 认证 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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