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近亲属也应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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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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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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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之相对应,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司法机关对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但是对打击报复证人近亲属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明确条款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刑诉法第四十九条中关于“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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