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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改级与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姓名:谭徽在
作者单位: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长
摘    要:江泽民总书记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有的可以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这为我们实施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提供了理论和改革的依据。 从我县的实际看,实施小型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必须做到: (一)把握六个重点:一是产权要明晰。要认真开展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评估范围应有固定资产、产成品、库存商品、原辅料、债权债务、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专利权、技术、企业信誉、商标等),评估时要根据一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进行资产评估。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现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调帐、报废、挂帐、核销等工作,以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明确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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