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民诉法修订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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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大更.浅议新民诉法修订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J].中国律师,2013(2):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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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大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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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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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经三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民诉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本次修改是对现行民诉法(2007年修改,2008年4月1日实施)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新增了公益诉讼、小标的额一审终审等制度的设立。作为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民事诉讼法》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刊特摘选部分律师针对新民诉法的所思所想.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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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诉法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订 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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