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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分“重点学校”“重点班级”
摘    要:新华社2009年11月底报道。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同时,学校应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重点学校  山东省  班级  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  《条例》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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