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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关 键 词:正厅级直属海关  国务院办公厅  兰州  同意  复函  人民政府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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