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类学论纲——兼与法社会学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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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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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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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类学视野里的法概念、价值观与研究方法均与法社会学有所区别,因而法人类学与法社会学是并列的学科:“法律多元”、“地方性知识”构成了法人类学的基本精神;田野调查、参与式观察、注重小型社区的研究构成了法人类学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加强法人类学研究有助于消解法律工具论并获取我们自己的法律和法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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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类学 法律多元 法社会学 地方性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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