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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撤销公证书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作者姓名:
李汉
作者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摘 要:
【要点提示】公证书的撤销权或变更权由公证机构行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公证书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时,确认之诉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只有侵权赔偿之诉,才能将公证机构推上被告席。
关 键 词:
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证据
湛江市
确认之诉
公证法
公证处
最高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公证书
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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