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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书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作者姓名:李汉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摘    要:【要点提示】公证书的撤销权或变更权由公证机构行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公证书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时,确认之诉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只有侵权赔偿之诉,才能将公证机构推上被告席。

关 键 词: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证据  湛江市  确认之诉  公证法  公证处  最高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公证书  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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