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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引用本文:曾宪刚.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J].法学杂志,1990(3).
作者姓名:曾宪刚
摘    要:案情:1987年2月6日,某外贸公司(需方)与某工厂(供方)签订了一份200吨精干麻的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供方应于当年2月底向需方提供精干麻50吨,3月底和4月底各向需方提供精干麻75吨。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方遂于同年2月17日先后以电话和口头的形式,通知对方于2月20日前加紧交货,若超过期限需方则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供方接此通知后,已于当月20日前交货48吨。此后。既未提出交货,也未对需方的通知提出异议,一直到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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