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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西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意见的通知
摘    要:藏政发[2011]68号(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西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意见》已经2011年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劳动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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