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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缺陷与完善——兼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姓名:张云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食品安全应急法律机制研究——以风险社会的视角观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YJC820164;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风险治理视角下的浙江食品召回体系搭建及管理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C25067; 2010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自主立项课题“风险社会视域下浙江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法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IPM1303
摘    要:《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制度层面上看,尚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体制弊端明显,监管机制尚未理顺,召回体系有待细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各方面予以完善。同时,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本文兼做述评。

关 键 词: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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