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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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藏政办发[2011]69号(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移取得实质性成效,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1]2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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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 产业转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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