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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西藏自治区金融引导与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藏政办发2011]64号(二○一一年七月七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财政厅《西藏自治区金融引导与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金融引导与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 键 词:财政  金融  激励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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