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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藏政办发[2011]53号(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2004年10月27日印发的《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地震局、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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