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摘    要:豫政〔2 0 0 2〕 1 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财税字〔2 0 0 0〕 71号 )精神 ,决定从 2 0 0 2年 5月 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屠宰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对此 ,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并做好该税种取消后的清算工作 ,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