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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刍议
引用本文:陈霆宇.我国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刍议[J].法学家,2002(4):77-81.
作者姓名:陈霆宇
作者单位: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摘    要:我国刑法(1997)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文从立法上确立了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之旧刑法(1979)的“两分法”……


On the concept of the mental disease in criminal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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