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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财产占有双轨制及其再生
引用本文:潘云华.古代社会财产占有双轨制及其再生[J].金陵法律评论,2004(2):20-27.
作者姓名:潘云华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财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中国式马克思主义对古代社会的财产占有事实的理解存在误区。事实上,古代社会的财产个人占有是逐渐地、全面地展开的;古代社会的财产占有是共有与个人占有的双轨制。所以,回归自然、回归人道主义,决不是简单地否定个人所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

关 键 词:财产权制度  古代社会  个人所有制  财产占有双轨制  再生

The Dual Track System of Property Ocupation in the Ancient Society and Rebirth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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