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财产占有双轨制及其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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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云华. 古代社会财产占有双轨制及其再生[J]. 金陵法律评论, 2004, 0(2):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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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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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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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中国式马克思主义对古代社会的财产占有事实的理解存在误区。事实上,古代社会的财产个人占有是逐渐地、全面地展开的;古代社会的财产占有是共有与个人占有的双轨制。所以,回归自然、回归人道主义,决不是简单地否定个人所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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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权制度 古代社会 个人所有制 财产占有双轨制 再生 |
The Dual Track System of Property Ocupation in the Ancient Society and Rebir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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